114.10.22 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內政部 已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有關函文說明事項,本會協助公告會員周知。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函 (239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5-10-2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4.10.21 函轉 彰化縣政府 轄管之「陞曜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土資場」自115年1月19日起不得收容餘土,本會協助公告會員周知。 114.11.06 為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剩餘土石方電子聯單系統」自115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一案,即日起開放申報新案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及舊案辦理變更轉換,並自114年12月31日前電子聯單系統採雙軌並行(擇一使用),本會協助公告會員詳參 並 依說明配合辦理。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