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11 函轉有關 內政部 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將於115年1月1日全面實施電子聯單及GPS即時追蹤系統,臺北市政府 各項公共工程及其他民間非建築工程配合等注意事項,本會協助公告 並 敬請會員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函 (214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5-11-06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4.11.11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為強化營建工程於施工期間環境污染管理,臺北市新建工程應配合設置污染監測設備事宜,並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本會協助公告 並 敬請會員依說明配合辦理。 114.11.13 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稱國土署)說明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自115年1月1日起,應安裝經國土署審驗核可之即時追蹤系統(GPS)並持有國土署核發之審驗核可證明說明函1份,本會協助公告 並 敬請會員依說明配合辦理。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