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13 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稱國土署)說明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自115年1月1日起,應安裝經國土署審驗核可之即時追蹤系統(GPS)並持有國土署核發之審驗核可證明說明函1份,本會協助公告 並 敬請會員依說明配合辦理。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函 (205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5-11-11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4.11.11 函轉有關 內政部 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將於115年1月1日全面實施電子聯單及GPS即時追蹤系統,臺北市政府 各項公共工程及其他民間非建築工程配合等注意事項,本會協助公告 並 敬請會員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114.11.19 有關 內政部 依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運送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儘速安裝本署審驗核可之即時追蹤系統(GPS)並持有本署核發之審驗核可證明,以避免工程出土延宕,以致停工情事發生,詳如說明,本會協助公告會員周知。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