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9.17 「竹南科學園區暨周邊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階段)附帶條件二範圍申請建築發照處理原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苗栗縣政府 函 (51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苗栗縣政府 發文日期: 2026-09-1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5.09.14 為提升開挖中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並維護鄰房及周邊公共設施之公共安全,自116年1月1日起核發之建造執照案件應採自動化監測系統 115.09.22 函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製作之「東南亞四國語版金融安全工具包」,請協助辦理公告及相關宣導事 宜,請查照。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