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9.24 指定「吊升荷重未滿3公噸之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及 「吊升荷重未滿3公噸具有搭乘設備供乘載或吊升人員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於事前接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公告,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23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3097號公告發布,茲檢送公告1 份,本會協助公告轉知 勞動部 函 (6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日期: 2026-09-23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5.09.24 檢送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訂「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注意事項附表」1份,自即日起適用 115.09.24 有關臺北市建築執照(含拆除、雜項執照)自116年1月1日起申報開工者,於施工期間不得使用竹、木造施工架一案,本會協助公告轉知會員配合辦理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