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4.27 有關臺北市民間建築工程營建剩餘資源經本處推薦至臺北港之回饋金機制及作業原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函 (12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6-04-22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5.04.23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環境部於115年4月20日以環部水字第1151015013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陳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 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115.04.27 為辦理工程重機械及工程重機械操作人員編管作業,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宣導並周知所轄工程重機械所有權人及工程重機械操作人員配合 » 返回頂部